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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3月11日公告

2023-03-16 15:39: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3月6日,福州海警局在连江粗芦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制渔船,该船长约12.5米,船宽约2.5米,总吨位约20吨,现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冻品约10吨。现依法对该船舶及船载冻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3年3月11日

认领公告

2022年11月27日21时35分,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在苔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15.333分,东经119度48.975分)对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船(该船长约14米,宽约2.8米,吨位约20吨,船上船员2名,船长:吴克国)登临检查。经查,船上船员无法提供该船的任何船舶证书及手续,请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来连江海警工作站办理船舶认领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565195333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新城西路251号连江海警工作站。

福州海警局

2023年3月11日

公告

李鸿:

本局于2022年7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1212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122905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122905元未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122905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122775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1日

遗失声明

母亲:赵桂芳,不慎遗失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一份(出生证编号:R350332066;婴儿性别:男;出生时间:2017年12月17日16时35分;出生地点:建瓯市立医院;父亲姓名:谢清城),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赵桂芳

2023年3月11日

何加堂: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何加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柯少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柯少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林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江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江俊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林哲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林哲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范平平、范林长树、范富华:

本院受理原告范鸿基诉范朝洪、范平平、范林长树、范富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黄发荣: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生与被告黄发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0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一、黄发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文生支付尚欠租金3,000元,及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的利息。二、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 元,由黄发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陈正:

本院受理了原告邱连秀与被告陈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姜倩男: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支行与被告姜倩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5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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