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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3月23日公告

2023-03-27 11:4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的通知》公告送达

刘旺盛、林津: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们作出《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的通知》(安城管强加决〔2022〕第3号、第4号),并于2023年3月10日向你们邮寄该通知,因你们未及时签收,导致无法送达。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的通知》(安城管强加决〔2022〕第3号、第4号)。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撤回<加处罚款决定书>的通知》(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13号,联系电话0593-633545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挂失声明

2022年9月15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肖宝兴、吴清东与被申请人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慎东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2)闽0703清申2号】,并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决定书》【案号(2022)闽0703强清3号】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接受指定后,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慎东未向清算组移交龙昇公司的印章、证照副本及财务账册等材料。现清算组公示挂失,声明如下:

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号:350784100336674);遗失公司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南平市建阳区龙昇竹业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23日

认领公告

2022年3月4日,福州海警局在亭江附近水域查获一艘涂刷船名船号“福港688”船舶,现场查获冻品一批,现场未发现该批冻品合法手续。现依法对“福港688”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福州海警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91-83296110,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坑里188号。

福州海警局

2023年3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在查处成品油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暂扣了一批车辆及油品等涉案财物,详细情况请登录泉港公安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yB4EyuB0LzA5pHTrOT0cUw)查询,现因上述涉案物品原主不明,请物品所有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泉港公安分局认领,如无人认领,将按无主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

2023年3月23日

福建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通过采取各种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7民初3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膳亿佳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8日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40039999,现声明作废。

福州膳亿佳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演唱汇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32678L90,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演唱汇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3日

李火金:

本院受理原告俞晓梅诉被告李火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肖荣志、肖桥胜、徐洲:

本院受理原告涂东福诉被告肖荣志、肖桥胜、徐洲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邱琴箫:

本院对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邱琴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陈巧珍:

本院对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陈巧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王奶铼:

本院对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王奶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宁德富民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博强窑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德富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宁德富民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三明博强窑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300元;二、驳回三明博强窑炉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82元,宁德富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054元,由三明博强窑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元,案件受理费未预交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1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罗小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兆河与被告罗小梅离婚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温淑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郭福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2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彭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彭娟信用卡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3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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