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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法院打造善意执行模式促多方共赢

2023-03-29 15:19: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周宁县人民法院打造善意执行模式促多方共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三起涉民生民企案件的62.5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灵活+善意”的执行理念,对被执行企业财产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将案件执行的“两难”转变为“保民生”和“护营商”的“双赢”。

2020年9月,某公司中标李墩镇某村巷道改造工程,后将案涉工程分包给被告徐某某。因搬运石头需要,徐某某又通过叶某星雇佣了吴某钗、叶某宁、叶某党参与石头搬运。但在车辆运输过程中,由于叶某星所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过弯车速过快,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吴某钗等3人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吴某钗伤残程度为两处十级伤残,叶某宁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叶某党伤残程度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周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徐某某赔偿吴某钗等3人各项损失12.7万余元,同时,对被告叶某星赔偿3人的49.8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徐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吴某钗、叶某宁、叶某党无奈之下,只能向周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三起案件执行的均是劳务者受害赔偿款,且申请执行人因长期治疗、索赔难已承受了极大痛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开展查控调查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线上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与网络资金,用足用强执行强制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另一头,执行干警多次走访涉执企业,发现该企业目前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但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请求法院能宽限履行期限。“如果依旧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反而可能致使案件不得不以‘终本’方式结案。不仅企业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无法保障。”该院执行干警介绍。经认真考虑,法院最终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给予企业喘息之机。

不久,执行干警召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参加协调会议。会上,企业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当前经营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对未如期履行义务表达了歉意。执行干警向涉执企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将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说明。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情况后,认可和解才是实现债权的最优方式。

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历经三次协调,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涉执企业当场支付自身应赔偿的款项12.7万余元,对于连带赔偿的49万余元,将在一年内分两期清偿;3名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对涉执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且对企业财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执企业做好回访工作,督促其如期如数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涉执企业终于闯过难关、恢复生机,在半年期满之际,提前主动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将款项汇入“一案一账户”。至此,三起涉民生民企案件圆满执结。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近年来,周宁法院始终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同时,不断优化执行方式,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求平衡点,让一个个“两难”案件收获了“双赢”的结果。接下来,周宁法院将继续顾大局、稳民生,加大涉民生民企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凌建勇 林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