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涵江法院调结一起长达数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2023-04-20 10:3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双方争比“冤” 法官巧调解

——莆田涵江法院调结一起长达数年的工伤赔偿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这几年那么多人给我们调解都没有用,没想到,这次起诉才20来天,赔偿款就到位了。法官,真的谢谢您。”当事人黄某某激动地说。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黄某某系被告某商铺的搬运工,其入职一个多月时,在一次搬运货物的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致伤,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左眼球摘除)、尺骨远端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

双方之间的工伤认定及赔偿早已经过数次的劳动仲裁裁决及民事诉讼。此次,原告黄某某诉至法院,系为了主张其左眼球摘除后所配置的义眼费用。

黄某某诉求的配置义眼费用虽然不多,但法官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发现双方之间矛盾很深,都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多次沟通后,法官认为双方主要分歧在于是否需要赔付义眼的费用及该如何赔付,而最大的难处在于如何化解二人心中的怨气。

因双方矛盾较深,庭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卯足了劲想为自己争个说法,都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

法官见状,索性直接开庭审理,在庭上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让他们畅所欲言。庭审结束后,法官又从庭审的具体情况入手,通过双方聘请的律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商铺同意先支付第一次的义眼安装费给黄某某,并承诺今后每隔四年就支付一次。黄某某也承诺,只要被告按约履行,其今后不再就辅助器材的费用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

时隔数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蓉蓉 洪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