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筑牢燃气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近日,龙岩市检察院联合住建等部门深入永定、连城、漳平等地,就去年以来办理的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案件开展实地“回头看”。经走访发现,此前提出的燃气安全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八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紧盯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在全市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0多处,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龙岩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协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做到“刑事+公益”一案双查,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及时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线索,能动推进诉源治理。 2022年4月,永定区检察院发现该院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存在一个共同点,即被告人在没有取得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到广东省某县灌装瓶装液化气再运回永定销售,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此,永定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组织干警对辖区内液化气经营情况开展实地走访,查明辖区内存在未办理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燃气、液化气瓶未安检等安全隐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件。 通过建立燃气安全法律监督数据办案模型,检索经营网点地址、逾期未检验气瓶和废弃气瓶数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数据信息,并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筛查出监督线索3条,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 此外,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与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实地走访燃气公司、燃气供气点、餐饮店等燃气经营使用单位135家,从中排查出问题线索90条。 (翁玉真 苏鑫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