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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2023-05-12 18:22: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检察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促使污染生态案件犯罪嫌疑人——

从“排污者”变成“护河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有了之前的教训,今后我们会积极主动参加巡河护河活动,让河道的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增殖放流对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牛某志愿参加巡河护河生态公益服务活动,从“排污者”变成“护河人”。

王某于2015年8月在福清市龙江街道成立一家彩印公司,经营纸箱印刷等业务,注册时该公司未通过“环评”。2017年2月,王某雇请牛某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管理等工作。

2018年3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的印刷工序未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洗版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中,最终通过厂区东北侧的排放口排入外环境。经福清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印刷车间外的雨水沟和厂区外排放口的废水中总铜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事发后,牛某、王某分别于2021年9月、2022年9月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了解水生态污染情况,并就该案的生态损害和修复问题聘请3位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出具专业意见。

检察官多次向王某、牛某释法说理,俩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今年2月21日,他们购买与生态损害赔偿等价的93325元白鲢鱼苗,在福清东张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同时,王某、牛某主动表示志愿参加水生态公益服务活动。办案检察官经过与福清市河长办沟通,安排俩人参与为期5日的巡河、清除河道垃圾等公益服务活动。

“之前我们对河道管理保护认识不够,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沟中。”活动中,两名“红马甲”也道出自己的心声,“自从了解了河长制工作,我们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志愿参与巡河护河生态公益服务活动,共同把河道环境治理得更好。”

“王某、牛某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非法排放废水,我们通过教育引导,让其意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参与到巡河护河志愿服务中,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法治原则,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据福清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林丽介绍,该院在综合考量该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及王某、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福清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污染生态案件办理中,将生态修复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让“排污者”变成“护河人”,以最小的司法资源实现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大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