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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12日公告

2023-05-15 10:56: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涉案海砂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卖:一批涉案海砂,体积约3646m3(重量约:5505吨),起拍单价:66元/m3,竞价保证金:5万元。

1.竞买须符合资格条件:竞买人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颁发的合法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备有建材或砂石经营范围的有关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个人报名,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中拍平台上有有效账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竞买;失信企业不得参加;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拍卖会。

2.本批海砂以每立方米单价进行竞拍,价高者为中标单位。公告及相关文件材料中提供体积、重量数据仅作为成交价款计算依据,不作为实物移交的承诺。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不再过磅称重。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保证金转款凭证、有效证件及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相关竞买文件并申请网上竞买资格,网上申请通过(以委托方审核通过为准)后方可成为正式竞买人。

看样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胡厝(标的海砂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看样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日(电话联系,提前预约)

保证金缴交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17时止(报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台湾街支行

账号:40 3530 0104 0012 107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8号永同昌大厦8A

咨询电话: 18030142807 18050085699 18030142806 0592-5552806

厦门华茂青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刘伟珍:

本院受理原告林子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02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林子桓与刘伟珍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彭仁保: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与被告彭仁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606办公室领取(2023)闽082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张炳坤:

本院受理林深远诉张炳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炳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林深远服装加工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张炳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泽旺、叶旭贞与被告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良与被告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卢火娣:

本院受理了原告三明市先声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火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3年7月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3年3月22日裁定受理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0日指定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6月12日前,向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1599号2幢3层;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洪丽萍律师;联系电话:1539598222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 9:00于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中缝(3-6版)由长汀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官汉春诉被告宋强、金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有误,原文中“金露芳”应更正为“金露芬”。特此声明更正!

2023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张斌(身份证号码:350420197309290077)不慎遗失原永安市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土地证一本(用地面积:106.50平方米;地址:永安市泰园小区25幢;土地证号:2004-22325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斌

2023年5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可宏苗木绿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可宏苗木绿化有限公司;规格:4.0C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可宏苗木绿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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