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男欲抢虚拟币 不意栽在俩“卧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周某、李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周某因欠外债,得知阮某拥有大量虚拟货币“泰达币”,萌生抢劫阮某的想法。2021年12月底,周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招募李某等人来到宁德市区,准备以暴力、胁迫的方式从阮某处劫取1000万“泰达币”。到阮某住所附近踩点后,周某听闻有同伙成员认为其作用不大,打算得手后不分赃款给其,便中止此次犯罪。 2022年4月底,周某再次联系上李某,由李某招募人员,准备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从阮某处劫取2000万“泰达币”。同月26日,李某与招募来的唐某、代某乘坐由周某安排的车辆从福州市区来到宁德市区。周某、李某为顺利实施犯罪,准备约束带、透明胶带、手套、防护服等作案工具,并到阮某住所附近踩点,计划伪装成防疫人员以挟持或诱骗的方式,将阮某带到他处索要“泰达币”。唐某、代某假意加入周某、李某的团队,在踩点得知阮某住址后,告知阮某有人意图劫取其财物,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谢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