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成功男士”骗取单身女性50余万元 厦门中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3-05-24 10:42: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漳州籍男子陈某已婚却谎称未婚,假扮“成功男士”,以单身未婚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单身女性,不到半年时间诈骗受害人50余万元。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张某构成诈骗罪被判11年3个月有期徒刑。

2021年4月,女子林女士向翔安警方报警求助称自己被人诈骗50余万元,经民警调查,原来林女士在2020年7月份就认识了男子陈某,交往一段时间后,陈某先是送给林女士一部手机,随后又以林女士的名义通过贷款为其购置了一部二手豪车,很快,林女士对举止优雅、又有经济实力的陈某动了心,双方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陈某主动提出要带着林女士一起赚钱,并称自己有投资渠道,且回报丰厚。陷入热恋中的林女士开始并没有对陈某的提议产生怀疑,她先后向陈某的银行账户多次汇款转账达50余万元。起初林女士也收到了陈某转来的“分红款”。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12月,在一次交往中林女士意外发现陈某已经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无法容忍陈某的行为,林女士恼羞成怒提出分手,要求陈某退还自己的投资钱款,不料陈某却以投资失败为由提出延期退还。2021年4月,陈某又以林女士打扰自己正常生活为由停止支付投资分红,也拒绝退还投资钱款。林女士要钱无果后,选择向警方报警求助。

“他送的二手豪车只付了4万多元的首付款,后续月供都是由我来偿还。”林女士告诉民警,两人刚认识的时候陈某表现得很主动,除了嘘寒问暖外,出手也阔绰,以为陈某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

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线索,新店派出所迅速立案调查,期间民警发现陈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错误的,经过比对研判,陈某的真实身份被确认。同时,民警还发现此时陈某还在与另一名女性受害者接触中。为防止更多受害人被骗,证据确凿后,新店派出所迅速出动精干警力对陈某实施抓捕,于同年7月在厦门一出租屋内将其抓获,陈某对自己以恋爱名义诈骗他人钱财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调查中民警还掌握到其所说的投资渠道都是虚构的,目的其实就是先博取被害人信任再伺机骗钱。

今年4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于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