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农民工受雇到工地干活却不慎受伤达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近日,福鼎法院调解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10月,被告宁德市某建筑公司在承接福州市仓山区某装修工程时,其中劳务分包给阿水、阿常两人,小谢通过阿水介绍到工地干活,包吃住日工资260元。10月底,小谢搬木材到距地面四米左右的钢管架上时,从钢管架上掉下,受伤后送医院救治。小谢前后共住院12天,花费61865.6元。经鉴定,小谢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小谢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建筑公司垫付50000元,阿水垫付30000元。小谢认为因该起事故共计损失356850.6元,扣除建筑公司与阿水已垫付的80000元,剩余276850.6元损失应由建筑公司、阿水、阿常共同赔偿,但经多次调解,各方均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福鼎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具体经过,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遂定于2023年4月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后续治疗仍有花费作为突破口,为减少当事人后续的诉累,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休庭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筑公司、阿水、阿常均表示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许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