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被骗致公司受损 构成失职罪被判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出纳黄某、会计林某某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黄某、林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1年7月,黄某被冒用公司领导名义的诈骗人员加入虚假的高层财务QQ群。诈骗人员冒用领导名义通过QQ群联系黄某,让黄某向某公司支付保证金200万元,并在QQ群内制造领导间相互交流的假象,骗取黄某信任。 黄某在明知支付钱款尚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履行报批审核、未向相关负责汇报、也未核实打款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下,按照QQ群里诈骗人员的要求,打电话告知会计林某某,告知“领导”通知急需支付工程款200万元。林某某同样也在明知支付钱款尚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审核、未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未核实打款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下,将审批付款的网银U盾存放位置及密码告诉黄某。黄某独自操作将某公司的200万元资金转账至诈骗人员指定的某公司对公账户。随后,黄某将付款事由告知林某某,林某某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核实付款情况,发现被骗。 2022年6月,黄某、林某某主动到建阳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建阳区检察院认为,黄某在担任某公司出纳期间、林某某在担任某公司会计期间,均为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遭受2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其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邹丽双 陈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