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代驾齐回家 危险驾驶被查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9日讯 近日,漳平一男子同酒友在大排挡喝酒后,在明知酒友已饮酒情况下,仍将小轿车交其代为驾驶,并坐上副驾驶位,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2023年3月10日19时许,男子曹某同朱某等人同在漳平市万成“三毛炭烧排挡”喝酒。当日 21 时许,曹某明知朱某饮酒,仍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朱某驾驶,并坐在副驾驶位上,从漳平八一酒店附近出发,在途经菁华大道工业路路段时,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27. 61mg/100ml ,达醉驾标准。后曹某、朱某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曹某虽未开车,但明知朱某饮酒,还让朱某开自己的车,并一道回家,同样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曹某、朱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又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他人喝酒,仍为其提供机动车的,认定与机动车驾驶人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在生活中切忌将自己的车借给醉酒的人,更不要指派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郑雨柔 兰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