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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明抵押借款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3-08-04 15:1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4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扣押在案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向朋友叶某提出借款30000元,叶某称可以帮其向朋友邱某借款。经各方协商,邱某同意借款,随后转账30000元至李某某妻子潘某农村信用社账户中。借款后,叶某曾多次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6年10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住处楼道内看到制售假证的广告信息,遂电话联系对方以100元的价格,委托他人制作了一本产权人为自己的虚假不动产权证。

2016年10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交给叶某,并由叶某转交邱某作为借款抵押。2019年3月,叶某、邱某发现被告人李某某抵押的不动产权证系伪造,遂向明溪县公安局报案。今年3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厦门市思明区被抓获,同日被明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明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提供抵押担保凭证,委托他人伪造不动产权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