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建瓯市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023-08-14 10:48: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日前,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陆某某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陆某某暨复发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陆某某应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15173.46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16440.5元。该款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建设。

2022年间,陆某某为种植茶树,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及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雇钩机手熊某某到建瓯市东游镇某村某山场开扩机耕路、整山,后陆某某携带油锯将A山场内属阮某某个人所有及B山场内属于东游镇某村委会所有的林木砍伐,被挖倒及砍伐的林木均遗留在山场上。

经现场勘查、鉴定,建瓯市东游镇的这两个山场均属省级生态林地,被告人陆某某挖倒及砍伐林木共计立木材积166.457立方米。

(范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