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11年投资款难追讨 先“封”后“疏”促履行

2023-08-18 10:44: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8日讯 “肖法官,我带了20万现金来履行啦!”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肖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林某的电话,随着20万现金当场点数履行,一起因投资款引发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也顺利执结。

据悉,2012年8月,林某邀请朋友陈某合伙投资沙县某村新建工程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一份。随着项目验收合格,陈某不但未收到分毫收益,就连投资款也未能收回。经多次讨要,2022年8月1日,林某和陈某签订还款协议,确认陈某尚有投资款35万元未收回。然而,林某于2023年1月还款15万元后再次爽约,陈某只能将林某诉至法院。

沙县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林某置若罔闻,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林某,林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经过系统查控,执行法官发现林某名下有一处房产,遂依法对房产进行查封。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疏导,告知被执行人林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本来态度强硬的林某开始转变,表示会积极筹款履行义务。随着林某携带20万现金现场还款,案件迎来“案结事了人和”的完美结局。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张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