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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08-18 10:52: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8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余某等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9张银行卡及配套的手机银行密码、交易密码提供给余某等人使用,为其转移犯罪资金提供帮助,涉案的9张银行卡单向转移资金共计26863831.1元。2022年5月23日,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明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明溪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孙某某人民币1000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累计结算金额26863831.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燕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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