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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时代的宪政尝试——读《大清宪法案》

2023-08-21 11:41: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世纪初,由于清政府腐败,民族危机严重,立宪运动与革命运动同时兴起。1908年9月,摇摇欲坠的清政府迫于国内外的压力,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预备立宪期为9年的君主立宪方案,开启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但宪法颁布以后,近代宪政思想启蒙的领军人物梁启超却公开表示,这部宪法大纲是“吐饰耳目,敷衍门面”。因为这部由二十三条大纲组成的宪法文件,主要内容在于强调满清皇族对中国的统治,世代不变,剩下的内容基本在强调民众义务,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则附加诸多限制。这部内在权利失衡的宪法显然是无法让社会各界满意的,革命的声音逐渐压过立宪之声。

在那个风高浪急、暗潮涌动的动荡时代,推行宪政已是清政府最后的希望和唯一的选择,宪政之路被迫继续往前推进。时间来到1909年6月,名不见经传的日本学者北鬼三郎在其出版的法学专著《大清宪法案》中,为当时正在酝酿实施君主立宪制的清政府设计了一套宪法,其结构和条文都是结合当时晚清的社会巨变所写的,并逐条给予了法理说明。当这部《大清宪法案》出现在清朝负责筹备制定宪法的官员手中,立即成为他们设计国家体制时的参考书目,且对民初确立国家政治体制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

沿着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清宪法案》一书藏着的隐秘线索,重新进入历史河流,或许能得到一些答案和启示。该书由《大清宪法案》和《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两部分组成,分为皇帝、摄政、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内阁、都察院、司法、会计、审计院、附则等10章,共计76条,北鬼三郎逐条注明参考对象,进行法理说明,其法律叙事皆植根于晚清社会日益衰变的社会现实,从多个面向呈现晚清中国社会的历史巨变和向近代化社会的转型。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快速崛起,成为晚清政府重要的学习对象之一。北鬼三郎设计的宪法案虽是主要仿照《明治宪法》而成,却不拘泥于日本政制成例,而是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晚清政府设计并提出了颇具创意的“四权分立”的想法,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增设独立的“监察权”,这一想法不仅影响了晚清政府立宪方案,更因与孙中山思路相似,最终转化为民国政治制度的实际框架。他也吸取了欧美、俄国等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成分,如在他设计的清朝两院制中,便参照欧洲国家的两院制,设计了贵族院、众议院的框架,还参照英俄两国设计建立相对强势的内阁,不损君主权威,也不过度消解君权。更因当时晚清政府处于摄政王执政的情况,他颇为“贴心”地设置了“摄政”一章。如此为维护清朝统治而“思虑周全”的宪法案,自然能得到满清执政者的欢迎。

1911年9月,晚清宪法起草者终于完成《钦定宪法》的草案,这部“大抵以日本宪法为依据,不致有所出入也”的宪法,虽未与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意愿完全吻合,但也已经可以为他们所接受。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为应付滦州兵谏而匆忙抛出《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试图争取民众支持,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然而,此时民心尽失的清朝已是穷途末路,又岂是一份晚来的“依样画葫芦”的宪法能改变命运的?

法以强国,宪字载道。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潮中,透过《大清宪法案》回望晚清政府的立宪思潮和宪政之路,反思得失,审慎选择,对当下推进现代化进程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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