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日前,由平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万元。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近30人旁听庭审,取得良好的庭审与警示教育效果。
(赖雪琼 黄艺婷 摄)
县直单位领导干部
法治副校长讲好“
长汀县检察院开展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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