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自家农田猎捕山麂获利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获刑

2023-09-13 15:36: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3日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要求其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12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陈某为防止农田被破坏,在自家农田放了4个捕猎夹,先后共猎得山麂4只,均以每斤2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1080元。猎捕的山麂属于国家保护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生态价值为每只3000元。

(杨仁花)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