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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9月21日公告

2023-09-21 16:31: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8月19日06时55分许,我单位在东碇岛附近海域(北纬24度9分27秒,东经118度6分41秒)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的木质船舶。该船船长约13.95米,船宽约3.78米,船上共有船员3名,船上人员均无法提供该船的船舶证书等相关材料。自查获日起,我单位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按照无主财物处理。

厦门海警局海沧工作站

2023年9月21日

认领公告

2023年9月19日16时30分许,根据线索掌握,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执法人员在诏安县梅岭镇田厝码头附近海域(23°38'40.5422''N,117°16'53.8680''E)查获一艘船身未涂刷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标识的玻璃钢质大马力快艇。经查,该船外观为黑色,甲板整体为白色,船长约7.08米,宽约1.93米,尾部有一台黑色发动机(水星牌汽油发动机,动力为110kw),现场未发现该船任何船舶证件及相关所有权人信息。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预期未认领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6-3566110,系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商业街2号)。

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

2023年9月21日

张天铨: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芸与被告吴家伟、张天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吴家伟就(2023)闽0427民初1272号判决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7民初1272号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1.吴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素芸借款本金100000元;2.吴家伟应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支付张素芸自2023年6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3.张天铨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诉请求:1.撤销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427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仲通快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刻该公司公章。

仙游县仲通快递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吉豪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刻该公司公章。

仙游县吉豪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连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武夷山市连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连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年9月21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5时,在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侧产权交易厅公开拍卖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南社房产(占地面积约5200㎡)十年承包经营权,参考价为108万元,竞买保证金伍万元。有意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27日12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自行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备注:拍卖保证金,并持缴款凭证及相关竞买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 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0591—18950372190 13609598190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3F

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1日

公 告

(2023)闽0426破2号

2021年7月 23 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大成家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大成家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7月27 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闽 04 破申1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经查明,截至2021年7月23日,福建大成家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清偿的资产评估总额为 32,711,600元,经核查确认的无异议债务总额为 80,062,318.65元。本院认为,福建大成家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已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8日裁定宣告福建大成家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公告

(2023)闽0403破9号

本院已于2023年9月18日受理三明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申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的方式,确定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为担任三明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三明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一号楼三单元五号楼;联系人:魏水珍;联系电话:0598-5828848、159609626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明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5时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罗敬锋: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3845号原告林宏俊与被告罗敬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陈旭灿: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3966号原告陈长海与被告陈旭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张自明: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3857号原告郭齐金与被告张自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黄益雄: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厘与被告黄益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答辩状纸、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2900元,利息54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陈云雅:

本院受理原告贺成利与被告陈云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8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贺成利货款12,654元、支付贺成利利息损失(以货款12,654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4.745%的标准计算至上述货款还清之日止);驳回贺成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林军:

原告方修平与被告林军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10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郑平:

原告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平 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翁淑钦、陈晖:

原告林勇与被告翁淑钦、陈晖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11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人民法庭(福俱路31号)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陈鼎、王鹏皓: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鼎、王鹏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81民初6369号一案上诉人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3)闽0181民初636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王鹏皓于陈鼎共同向上诉人偿还2235392.94元及利息(以2235392.94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陈学龙(原住福建省永泰县赤锡乡赤锡村古街85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居与被告陈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25民初27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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