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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解“烦”促和谐

2023-09-27 10:57: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民解“烦”促和谐

——莆田荔城法院构建物业领域多元解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今年以来,莆田荔城法院以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多元调解、多方联动、多维疏导,联合区委政法委、执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等16家单位,推动成立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构建物业领域多元解纷力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调处中心选址住宅密集、物业纠纷相对集中的玉湖新城,并入驻玉湖新城“党建+”邻里中心,将司法服务前移至社区,实现社区“党建+”邻里中心“1+6+X”功能的再拓展。调处中心通过设立专业化审判、调解团队、多层次调解、搭建多元共治平台等方式,形成“四维(政府职能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物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协同”“四调(人民、行政、司法、行业调解)衔接”“三级(区级中心、镇街分中心、村居工作站)联动”的“四四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一站式全流程”物业纠纷调处模式,推动物业纠纷有效化解。调处中心成立至今,不断适应调解工作需求,逐渐形成服务大厅、调解区、审判区、办公区、会议室、心理咨询室等兼备的成熟功能分区。

2023年4月,居民徐某某因认为小区私家车位停放服务费过高而将某物业公司诉至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

经办法官蔡琳琦经审理认为,徐某某与某物业公司曾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停车费按照莆田市相关规定收取,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涉案停车场并非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而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某物业公司作为经营者依法可以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无不当,徐某某诉求某物业公司退还其每月多收取的车位停放服务费及相应的利息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双方事后,对调处中心的处理表示满意。

调处中心通过整合队伍力量,致力于提升调解、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由荔城区法院、执法局、司法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四家常驻单位分别派驻固定调解人员,调解人员细分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类型。在审判队伍建设方面,由荔城区法院以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作为最小司法单元,突破传统案件分配方式造成的人力资源损耗现状,组建“2+1+2”房地产物业审判团队,突出团队成员的互教互助互补作用,专门审理包括物业服务等相关联的合同纠纷案件。

因二楼违章搭盖阳台,影响到三楼业主居住环境,协调未果后,荔城区某小区一业主以不缴物业费方式抗议。一方不处理,一方不缴费,一拖就是五年。于是,该物业公司把业主诉至法院。最终,这起业主欠缴五年的物业费案件,在调处中心得到协调解决。

同时,由区执法局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在示范文本中明确发生物业纠纷时优先选择物业纠纷调处中心的非诉调解方式或仲裁程序,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采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荔城区法院加强对物业纠纷解决尤其是案件审理的指导力度,一方面加大对个案的审判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类案裁判的指导强度,强化审判原理总结、裁判规范提炼,深化典型案例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性社会效应。通过典型案例示范、行政部门指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引导业主融入小区建设,由此前置性减少物业纠纷的生成,实现物业纠纷源头化治理。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