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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企业诉行政机关案

2023-10-12 09:4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庭代训”促普法  齐聚一“谈”共提升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企业诉行政机关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9月28日一大早,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已经人头攒动。泉州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早早来到第一审判庭,等待旁听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南安市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一案的公开庭审。

“现在开庭!”9时10分,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正式开始。

这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治安管理案例。2022年12月9日,为阻止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权纠纷地上建设变压器,黄某等人到某卫浴厂区内工地将该公司建造的变压器基础墙损毁。2023年2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认定因黄某损毁的变压器基础墙所处土地权属不明,其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依据不足,决定对黄某不予行政处罚。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诉讼。2023年7月26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

“我认为被上诉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错误,请求撤销被上诉人2023年2月7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我局对第三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案涉变压器基础墙的土地使用权属存在争议……”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严格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即被诉不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情、理、法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协商,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就本案涉及的基础性民事争议达成和解,该公司当庭表示愿意撤回本案起诉和上诉。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准许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和起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表示信服,其中,泉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合议庭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实质化解争议的做法表达了感谢。

庭审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联动点评。“‘一次庭’胜过‘十堂课’,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我对行政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以及如何提升应诉水平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泉州市司法局同志作为旁听代表发表听庭感言。

据了解,本次以庭代训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与福州以外的中级法院异地联动开展,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除泉州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等60余人应邀在泉州中院现场旁听庭审外,30余名省直机关干部在福建高院集中观看庭审直播。

据悉,自2021年5月福建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观摩学习庭审活动常态化。其中,泉州中院共开展线上线下“以庭代训”100余场,受训人员近万人,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及实体合法性,发挥司法裁判更大的示范引领影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斯哲 翁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