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10月17日公告
截至2023年10月12日,武夷山市看守所尚有28笔在押人员亲属汇入银行账户款项因无人认领,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以下汇款人(详见下附名单)与武夷山市看守所联系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相关法律上缴国库。(联系人:叶警官 联系电话:18960635051) 1、汇款日期,2018年09月09日,汇款人:不详,汇款卡号:不详; 2、汇款日期,2018年09月29日,汇款人:不详,汇款卡号:不详; 3、汇款日期,2019年02月02日,汇款人:陈靖璇,汇款卡号:不详; 4、汇款日期,2019年03月06日,汇款人:刘伟,汇款卡号:622203*********1355; 5、汇款日期,2019年04月03日,汇款人:崔涛,汇款卡号:621723*********0113; 6、汇款日期,2019年04月08日,汇款人:王启亚,汇款卡号:不详; 7、汇款日期,2019年09月23日,汇款人:彭楚仪,汇款卡号:不详; 8、汇款日期,2019年09月23日,汇款人:江长生,汇款卡号:不详; 9、汇款日期,2019年10月07日,汇款人:不详,汇款卡号:不详; 10、汇款日期,2019年11月21日,汇款人:刘家辉,汇款卡号:622203*********5042; 11、汇款日期,2019年11月29日,汇款人:赵龙岗,汇款卡号:不详; 12、汇款日期,2019年12月08日,汇款人:张跳花,汇款卡号:不详; 13、汇款日期,2019年12月10日,汇款人:刘生华,汇款卡号:622184*********9992; 14、汇款日期,2019年12月15日,汇款人:袁裕良,汇款卡号:不详; 15、汇款日期,2019年12月17日,汇款人:王丽英,汇款卡号:不详; 16、汇款日期,2019年12月18日,汇款人:邱丽平,汇款卡号:不详; 17、汇款日期,2020年01月20日,汇款人:刘鹏志,汇款卡号:不详; 18、汇款日期,2020年02月26日,汇款人:叶银秀,汇款卡号:不详; 19、汇款日期,2020年03月09日,汇款人:邱丽平,汇款卡号:不详; 20、汇款日期,2020年08月15日,汇款人:李素琴,汇款卡号:不详; 21、汇款日期,2020年11月30日,汇款人:何健辉,汇款卡号:不详; 22、汇款日期,2021年05月20日,汇款人:刘小苹,汇款卡号:不详; 23、汇款日期,2021年11月15日,汇款人:吴源兴,汇款卡号:不详; 24、汇款日期,2022年01月04日,汇款人:黄惠诚,汇款卡号:621558*********9674; 25、汇款日期,2022年01月25日,汇款人:黄惠诚,汇款卡号:621558*********9675; 26、汇款日期,2022年02月01日,汇款人:何君妹,汇款卡号:不详; 27、汇款日期,2022年02月04日,汇款人:吴怡横,汇款卡号:不详; 28、汇款日期,2022年03月05日,汇款人:何君妹,汇款卡号:不详。 特此公告 武夷山市看守所 2023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仙游名宴大酒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6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JY23503220041343,现声明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建省仙游名宴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归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归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终止合同声明 由苏祥环(身份证号码:350111********0416)苏祥煜(身份证号码:350111********0414)苏祥(身份证号码:350111********0692)苏祥巧(身份证号码:350111********0414)将所属的名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石牌村1号共六间(包括林地10亩房屋旁边自然山),出租给香港天使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于2018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期十年,起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日)及林地承包协议书,现因承租方香港天使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已超3年未缴纳房屋使用租金、及林地承包金。 现登报公告,请承租方限30日内前来办理合同及协议书违约相关手续,逾期未处理,将依照合同及协议约定,收回所出租的祖屋及承包的林地,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及林地承包协议书,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祥环 苏祥煜 苏祥 苏祥巧 2023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英容糕饼店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6日核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核准证副本,许可证号:食坊字第3509260070号,现声明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副本作废。 柘荣县英容糕饼店 2023年10月17日 叶玲与刘承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叶玲与刘承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叶玲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承。叶玲与刘承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刘承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承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出让人:叶玲 借款人名称:福安市中庆电机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授132014204019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短132015204113、短132015204114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授保1320142040199-1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授抵1320142040199-2、授抵1320142040199-3、授抵1320142040199-4 保证合同编号:短保132015204113-1、短保132015204114-1 个人担保声明书编号:个保132014204199-1、个保132014204199-2、个保132014204199-3、个保132014204199-4、个保132014204199-5 担保人名称:福安市广源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海电机有限公司、刘朝庆、叶珍、刘承、余少玉、郭自刚 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超涯与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864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远泰煤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至9月存在劳动关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证据副本、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洪清江: 本院受理泉州市欧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洪清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一、洪清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欧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1620.82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二、驳回泉州市欧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邓永旺: 本院受理原告黄印生与被告邓永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邓永旺立即偿还原告黄印生借款本金30000元(叁万元)从2022年8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暂算至2023年8月21日利息为3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在互联网公开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盖洋法庭(盖洋镇南大路3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罗福元: 本院受理原告聂玉根与被告罗福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罗福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聂玉根借款本金19,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闽0421民初710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胡益男: 本院受理案号(2023)闽0481民初2978号案件,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益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黄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巫武贵与被告黄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81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巫武贵借款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罗如生: 本院受理原告赖家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空白答辩状、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芗城区涵雅美容会所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6020012394,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涵雅美容会所 2023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