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法院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该案系三明市首例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的民事案件。 据了解,2018年,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陈某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陈某受自然灾害影响与市场行情变化而无力经营毛竹林,2021年后便拖欠该村民委员会相应利润款。在核算利润款时,双方当事人对于陈某是否存在过度砍伐毛竹、每亩立竹量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经尤溪法院申请,三明中院指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成员——尤溪县林业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中队长郭日增作为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审理期间,该院邀请技术调查官郭日增到涉案毛竹林场进行实地勘查,并组织当事人到现场见证、确认。其间,郭日增通过ArsGLS软件应用测算,采用抽样样圆调查法,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及无人机系统航片判图调查方法推算毛竹亩立竹量。 庭审过程中,郭日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案件技术勘查的具体情况,并耐心回答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当事人当庭表示对调查结论予以认可。 该案系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三明市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本案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充分运用技术事实查明、技术意见判断等专业手段,全流程参与现场勘查、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环节,为本案提供技术支持,有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时间与诉讼成本。 (黄文兴 刘尔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