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11月13日公告
召开股东会通知 泉州玉紫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邓品提议召开临时东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事宜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聚龙小镇陶然居3#603 特此通知! 召集人:邓品 泉州玉紫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六子卤味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825002913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六子卤味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柘荣县魏菊花副食品店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JY1350926000348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柘荣县魏菊花副食品店 2023年11月11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美人渔食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JY13508250058918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连城县美人渔食品店 2023年11月11日 高陈佳: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陈佳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3)闽0427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王镜典: 原告宋凌春、胡秋英与被告王猛典、王镜典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7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宋凌春、胡秋英借款本金8560000元;二、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从2019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4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5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支付宋凌春、胡秋英自2023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王猛典、王镜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凌春、胡秋英保全申请费5000元;四、驳回宋凌春、胡秋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868元,由宋凌春、胡秋英负担30138元,由王猛典、王镜典负担105730元。公告费600元,由王镜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天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骆伟与你公司因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仲案(2023)75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1日 陈同庆: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4806号原告金仁发与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同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9时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王长修: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5069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欧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长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5时15分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刘两代: 本院受理(2023)闽0403民初5066号原告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欧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刘两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8日15时在本院莘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周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被告周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81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判监督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徐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愈斌与被告徐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剑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愈斌借款本金53,800元;二、徐剑峰还应支付陈愈斌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5元,由徐剑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