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11月14日公告
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现将《国道G237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详见网址:http://nd.hjxxgs.com/gongshi/746.html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到我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与本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的居民、单位或个人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网址:http://nd.hjxxgs.com/gongshi/746.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2号城南镇政府办公楼新12层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93-2722886 电子邮箱:n2722886@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发布之后10个工作日。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认尸启示 2023年9月10日15时许,在琅岐镇建光村外壶江大桥附近滩涂上发现一具女尸,尸长156cm,发色黑白相间,发长10cm,全身赤裸,年龄约50-70岁,死亡时间约1-2周,望知情人速与琅岐海防派出所联系。 电话83601010 马尾区公安局琅岐海防派出所 2023年11月14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吹牛牛肉加工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40062455,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吹牛牛肉加工店 2023年11月14日 招标公告 位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公共租赁房13#楼三层集中式商业房地产租赁(第二次招标),共计建筑面积约7051㎡,租金52.2元/㎡/月起,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联系电话:林先生 15959123939 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在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路1999-162号一楼会议室分别公开拍卖如下标的:1.明溪县沙溪乡永溪村花溪水库林木资源资产采伐销售权及除害作业,采伐面积353亩。参考价:75300元,保证金:10000元。2.明溪县沙溪乡永溪村水景窠林木资源资产采伐销售权及除害作业,采伐面积181亩。参考价:65600元,保证金:10000元。拍卖时间:1#标的为2023年11月22日10时,2#标的为2023年11月22日15时。有意竞买者,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办理。看样、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17时止,看样地址:标的物所在地。报名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路1999-162号,联系电话:0598-2865118。 福建鑫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4日 陈旭灿: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海与被告陈旭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曾林发: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勇诉被告曾林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21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林发欠原告冯建勇借款本金40000元及从2005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84000元,合计12400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曾林发还应同时支付原告冯建勇上述借款本金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李晓影: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李晓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陈连续: 本院受理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连续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商标权的使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开及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诚信义务告知书、廉政风险防控提示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