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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2023-11-17 10:38: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画卷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致力守护木兰溪入海口生物多样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7日讯 “既要治理好水患,也要注重生态保护;既要实现水安全,也要实现综合治理。”这是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一直前进的方向。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积极践行“专业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

2021年2月22日,“莆鱼网”发表的网文《莆田有近百只反嘴鹬命丧捕鸟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涵江区检察院在发现该案线索后及时介入,并于同年3月1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公益受损情况,全面掌握案件信息。经调查查明,木兰溪入海口海域有丰富的湿地资源,是黑脸琵鹭、勺嘴鹬等多种珍稀候鸟越冬的栖息地,附近个别渔农为防止养殖的蛏苗被候鸟食用而布设了防鸟网,导致候鸟频繁丧生。

2021年3月31日,涵江区检察院分别向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个别渔民私自拉网给候鸟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加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三江口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逐级召开海上养殖非法拉网清理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成立工作队,沿海岸线逐一排查登记,开展清理工作;并对候鸟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候鸟及其栖息地档案,同时多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为推深做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22年9月1日,涵江区检察院联合涵江公安、区自然资源局、三江口海事处等部门签订《涵江区“守护木兰溪”生态司法联合协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生态修复、整体联动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涵江区检察院已对木兰溪入海口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增殖放流24万尾,收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03.6万元。

2023年6月,涵江区检察院还建立蓝色海湾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用于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修复、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并设立4座观鸟平台,全天候监测、保护珍稀候鸟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经过近三年的综合整治,木兰溪入海口海域内非法设置的防鸟网已被全部清除。据可观测的数据统计,木兰溪入海口海域内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已从2005年的18只上升到130多只。

针对木兰溪入海口渔民养殖非法拉网导致候鸟丧生的生态资源损害问题,涵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保障候鸟栖息安全。在个案办理基础上,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推动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格局,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