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司法护航海洋生态“蓝碳”实践迈步向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近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依法引导被告人纪某某自愿认购海洋渔业碳汇10万元,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纪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海砂开采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前往闽江口附近某处海域盗采海砂,并过驳销售给外地运砂船牟利。经审计,涉案船舶共计盗采海砂29船次,盗采海砂91000吨,总金额达17465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连江法院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因本案盗采海砂的海域远离海岸,海况较为复杂,该区域不具备原地修复的条件。因此,连江法院通过加强对纪某某的释法说理,让其充分认识到盗采海砂行为的危害性,依法引导被告人纪某某自愿出资10万元用于认购渔业碳汇,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222602.5元。 2022年以来,连江法院积极主动对接全国首家获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资质的企业——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搭建海洋碳汇桥梁,打造“生态司法+碳汇修复”工作机制,先行先试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对受损的海洋生态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审结全国首例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案件;与连江县检察院、福建(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签订《连江县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持续探索蓝碳司法新应用。截至目前,在连江法院审结的涉海洋生态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愿出资认购海洋碳汇价值已达46.9万元。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尤巧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