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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交警部门全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2023-11-30 15:19: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醉”上加罪难逃法网

2022年11月22日,清流县的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通知其亲属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60000元。

交警提示:

冬季天冷,周末聚餐、喝酒取暖增多,特别是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聚餐应酬增多,酒醉驾风险增大,请务必提高警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侥幸心理,相互提醒、及时劝阻,必要时请使用代驾。

案例二

疲劳驾驶“驶”不得

男子害己更害人

2022年9月6日上午7时,已经工作通宵的林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福州市台江区茶亭公交站接上网约去福清的乘客翁某后,从祥谦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

行驶一段时间后,林某将车辆调整至定速巡航模式,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的翁某开始打盹。长时间稳定时速行驶在高速路左起第一车道,以二三十米距离跟着前车的林某,注意力开始慢慢涣散。上午8时许,林某前方行驶的车辆发现道路有事故车辆停放,随即变更车道。而在后方行驶的林某未能及时反应,致使车头碰到由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的车尾和滞留在车尾后方的被害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乘车人翁某受伤。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翁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支付给被害人李某家属5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给被害人李某家属18万元。

交警提示:

冬季是货运赶工高峰时期,易发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多。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长途出行应合理安排休息,保持精力充沛。

案例三

7座面包车强塞16人

男子因危险驾驶获刑

今年5月初,福清市的周某受某有限公司雇佣,负责接送五金厂工人往返工作场所和宿舍,每天两次共60元。为了提升赚钱“效率”,6月28日7时许,周某在明知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的情况下,仍驾驶面包车搭载16人。后在途经某路口时,车辆被福清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3000元。

交警提示:

超员超载不仅会加重车身、降低制动性能,也会加大轮胎等机件故障发生几率。一旦发生意外,不仅没有安全带保护的超员人员会遭遇巨大伤害,也会危害到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广大驾驶员切勿为了一己私利,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行驶,乘客也要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拼包车,守牢交通安全底线。

(本报记者 何静雯 通讯员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