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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届东南法治论坛第四分论坛综述

2023-12-07 10:22: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构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路径,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第三届东南法治论坛第四分论坛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当前福建省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反思、探讨、续造,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本分论坛由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林良灌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丁丽瑛教授与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林贵文教授评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慧敏,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贾丽萍,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庐平,福建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二级警长黄罕敏,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日金,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冬阳先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慧敏提出了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新理解,在分析当前营商环境监测体系不足基础上,结合我省地方实际,创新提出以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为依归,由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等牵头,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职能单位协同联动,从法律规范、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多个维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督导体系,实现静默式无感监测、预警式风险提醒、动态式实时监管、限期式整改完善,以期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贾丽萍揭示了数据的知识产权赋权属性,认为数据作为与劳动、资本、土地并列的第七大生产要素,已成为促进数据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了解决当前数据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她从数据产权赋权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入手,分析了数据产权赋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数据赋权的权利属性归属为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体系下数据赋权的理论证成,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的内涵与特征,为建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有效参考。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庐平分析了当前古籍保护存在的不足,包括古籍原本历时弥久、远超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古籍数字化”极易侵害古籍整理成果,如何认定古籍整理作品的法律性质莫衷一是,地方法院的裁判认定也不一而足等。阐明了古籍整理成果是智力成果、古籍整理成果具有独创性、古籍整理成果的表达并非唯一,由此认为古籍整理成果是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凝结而成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达,古籍整理成果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具有正当性。

福建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二级警长黄罕敏认为,虚假商标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加剧了商标权人利益损失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紊乱,放大了扰乱经济秩序的危害性。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一味地从严、从重、从早打击,应当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分而治之”;对于违法数额达到危害结果的行为,建议适用更具有网络属性的刑法规制手段,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日金分析了当前企业合规改革的不足之处与现实困境,建议成立市级以上检察机关涉企办案机构,构建纵向检察一体联动办案、横向司法行政衔接配合的工作新模式,并强化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的检察监督,推动完善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冬阳认为,重罪案件企业合规制度诠释了企业合规改革适用范围从一般轻罪向涉企案件全面适用的扩张,提供了新的涉企犯罪治理模式。他认为,企业合规所固有的制度构造契合轻罪犯罪治理模式,与重罪案件不相契合。一方面,涉案企业在重罪案件中合规成本投入大而刑事从宽处遇确定性不足;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因工作负累增加与合规效益正负向评价相互作用而消解重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的动力。因此,基于“成本-收益”原理,强化正负向激励措施、推进“量刑精准化与梯度化”建设、健全涉案企业权益保障体系、探索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程序,是激发重罪案件合规机制内生动力的稳妥进路。

在评议和小结环节中,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丁丽瑛教授认为:第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体系化工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等多维视角,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各位发言人均从各自工作角度探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方案,提出了不少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参考建议。第二,法治的底层逻辑是规则,法治化营商环境也不例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质上就是如何设计与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则,构建科学合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测体系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第三,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增强其明确性、稳定性、透明性。第四,应强化公正司法,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和司法案件体现公平正义,注重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结合。第五,应进一步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林贵文教授在评议中认为,曹慧敏副庭长对当前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基本情况梳理得比较全面,揭示了监督体系以数字作为单一的评价指标可能导致数字造假等问题,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多元、更加立体的监测督导体系,为今后更加全面的体系建构提供可借鉴路径。贾丽萍教授全面梳理学界对数据赋权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司法实践中最新的判例以及多个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措施,结合我国目前法律制度所提供的规范支持,展开深入分析与探讨,为建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展庐平律师梳理了我国法院涉及古籍整理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书,展现了法院对于古籍整理成果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及其分歧,并提出了古籍整理成果的保护路径。黄罕敏警官研究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的刑事归责问题,并提供了三种可行的治理模式。陈日金副检察长提出应构建纵向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办案、横向司法行政衔接配合的改革工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余冬阳检察长提出在重罪中开展合规实践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趋势,重罪中适用合规是合规改革在入罪口径上进一步延展的表现,可以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