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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

2024-01-17 10:4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工伤认定起纠纷 实质化解促事了

——永春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7日讯 “谢谢你们给我们调解,我申请撤诉!”近日,永春法院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跨域携手在诉中圆满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张某某当场向永春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2022年5月14日晚,张某某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张某某于2023年2月28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以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确认为由,作出中止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某对此并不认同,于2023年10月17日向永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决定,并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该案开庭后,在法庭上,各方当事人对于张某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张某某持有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但公司主张该证明的出具事出有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本案审查的是人社局作出中止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作出一纸判决并非难事,但承办法官更担心的是“程序空转”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损害。如果这样一判了之,可能会出现本案上诉、后续工伤认定案件诉讼、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一审、二审、再审甚至强制执行等一系列衍生纠纷、案件,当事人会陷入持久的诉讼中,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邀请了永春法院特邀调解员吴华堂一起做释法说理工作。

鉴于案件当事人均住在其他县城,在庭审后长达一周的时间内,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持续做调解工作,奠定了调解基础。2023年12月26日,承办法官又奔赴当事人所在地,在当地司法局跨域携手两地调解员对该案再次进行调解。

“公司这边,你们要考虑到后续一旦认定了工伤,你们依法需要理赔的金额是多少,调解肯定对你们更有利……”

“原告,如果本案调解不成,后续会引发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相关案件,是否能认定工伤是一个问题,即使能认定工伤也可能需要一两年才能拿到赔偿款,其间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无法计量,希望你的诉求合理一点……”

在调解室,经过法官和两名特邀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赔偿张某某7万元,分期支付,到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赔偿金,如若逾期,公司需赔付违约金1万元。张某某向法院撤回起诉,该行政案件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