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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证据被罚6000元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4-01-31 10:2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1日讯 偷鸡不成蚀把米,男子伪造“证据”被追责。近日,福鼎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对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交伪造证据的当事人顾某作出6000元的罚款决定。

王某因工程建设施工与顾某产生纠纷,遂将顾某诉至福鼎法院。顾某提起反诉,要求王某支付代垫工程款及维修费、罚款。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宁德某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顾某为印证自己的诉求,向法庭提交了“罚款通知单”和“证明”作为证据。承办法官经与三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发现,上述证据系顾某伪造,遂立即向其确认,对法律后果进行法律释明,最终顾某承认其通过网络伪造证据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在案件中提供伪造的证据、虚假陈述,其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考虑到顾某能及时认识自身错误、积极改正、消除影响,并与王某就纠纷达成和解,双方撤回起诉,未导致严重后果,法院予以酌情酌轻处理,对顾某作出6000元的处罚决定。

(曾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