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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监督法院破解“执行难”

2024-02-21 10:3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寻求“最优解”

——仙游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监督法院破解“执行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1日讯 “10年了,没想到这些欠款还能再拿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收到执行款后,当事人真诚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近日,仙游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促成一被执行人在3起案件中与申请执行人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使3起长达10年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圆满结案。

2014年5月,陈某甲、宋某、温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分别起诉陈某乙至仙游法院。法院支持了陈某甲、宋某、温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陈某乙向三人偿还款项及利息。因陈某乙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陈某甲、宋某、温某于2014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10年,上述案件未执行分文。

无奈之下,陈某甲向仙游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案情简单、执行标的较小,联系被执行人陈某乙,其态度较好、有和解意愿。考虑到该案双方的和解不能损害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主动要求法院查阅陈某乙是否还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或其他法院参与分配执行款的案件。

经查询,确有宋某、温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检察官主动联系宋某、温某继承人(温某已死亡,变更申请执行人),两方当事人均表示也要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希望检察和解。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3起案件执行标的较小,陈某乙因被执行,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也希望能尽快从执行案件中“解脱”。检察官耐心对陈某乙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其主动履行。陈某乙提出自己多年来也并不想当“老赖”,但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所以一拖再拖。最后,陈某乙向检察院提出其亲属愿意帮助其一次性解决这些执行案件,但因能力有限,只能执行判决款项的本金部分。

检察官了解到陈某甲、宋某、温某与陈某乙原是多年朋友后,便向申请执行人方转述了陈某乙执行和解意愿以及仅能执行本金的实际情况。陈某甲、宋某、温某继承人考虑到陈某乙的实际执行能力和双方曾经的朋友情谊,接受了陈某乙提出的执行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

为了更加公正、高效、透明地实现定纷止争,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近日,仙游检察院就本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通过了解案情、现场提问,一致认为和解是“最优解”。

经过现场调解,当事人愉快达成和解,陈某乙委托其亲属当场支付执行款项,陈某甲、宋某、温某继承人当即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长达十年之久的纠纷正式画上了句号。

仙游检察院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发力点,巧用检察和解的方式,积极引导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和解,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多赢共赢。

(陈静 陈琦 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