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薪”事速调 安“薪”过年

2024-02-22 10:55: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2日讯 “法官,辛苦了,谢谢你!”春节前夕,惠安法院崇武法庭经过一个下午的沟通协调,促成原告帅某某的2个劳务合同案件分别实现诉前调解成功、协调撤诉,让帅某某得以安“薪”过年,帅某某对此感激不已。

1月25日,帅某某来到崇武法庭提出立案申请,表示要准备回贵州老家过年,想在回去前把原被拖欠的劳务工资款追讨回来。然而,在立案过程中,他发现只知道被告的名字、电话,其他的一无所知,这急坏了帅某某。

“法官,我就是打工的,都不懂,怎么办?”帅某某焦急地问。

法官经了解得知,2021年间,帅某某受雇佣在惠安帮人拆旧房子,因知识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与雇佣者均是通过电话或微信沟通拆房事宜。基于业务信任,完工后未及时收取劳务工资,也未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

在审查原告的立案材料并了解基本案情和原告帅某某的难处后,为更好化解矛盾、解决原告困难,诉前调解法官当场通过电话联系这两起案件的被告刘某某、吴某某,于1月26日组织到庭进行诉前调解。

在帅某某诉刘某某一案中,通过双方陈述,诉前调解法官得知刘某某对结欠帅某某劳务工资数额基本没有异议,仅是对帅某某施工过程存在拖延工期等情况有所“不满”,双方之间的矛盾其实不大,遂对双方反复进行了情理的沟通和法律规定的说明。

最终,双方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刘某某在2024年1月底先行支付了部分款项,余款于2024年3月份前付清。

当天下午,该起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后,诉前法官又紧接着组织帅某某与吴某某调解。经过劝说,吴某某当场同意支付所欠劳务工资款,该案以撤诉处理。

至此,以帅某某为原告的2个劳务合同案件均得以妥善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吴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