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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用心用情诠释“检察为民”

2024-03-01 10:0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案”精办 “宽严”相济

——长汀:用心用情诠释“检察为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小案”精办理念,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怎么认识、怎么做实、怎么保障?长汀县检察院通过“小案”深度办,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回应群众关切。

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引发的冲突屡见不鲜。2023年6月,长汀县大同镇印黄村钟某和吴某本是邻居,因房子门口共同下坡处铺水泥一事,钟某前往吴某家要求分摊铺水泥工钱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钟某轻伤一级。长汀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是因琐事口角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先后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到检察院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吴某取得钟某的谅解,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长汀县检察院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90%以上都是常见多发的轻伤害案件,也就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就要统筹处理好‘宽’与‘严’、‘惩’与‘防’的辩证关系。”长汀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晏兴亮告诉记者。

在轻罪治理行动中,长汀县检察院秉持刑罚谦抑性的理念,奠定“小案”“宽”的基调,坚决杜绝“程序了结、程序空转、机械司法”,通过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家住长汀县南山镇的邱某和邓某本为邻里,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产生冲突,导致邓某轻伤二级。检察官通过走访案发现场,查找案件细节,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公开听证,用心止争、用法破局、用情修复,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案事不小”,每一起案件对于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长汀县检察院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做实“小案”的后半篇文章,以小切口解决群众“大难题”,用实际行动让因案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家庭感受到检察温度。

一起“小案”,往往影响的是几个家庭的幸福,牵涉的是社会和谐的大局。长汀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探索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以溯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时,长汀县检察院发现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长汀县管理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审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该县6名职工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损害的不仅是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国家对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敏锐发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漏补缺,达到了“以案促治”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困难群体的保护者,长汀县检察院将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民生检察”的重要内容,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关注“小群体”,服务“大社会”。针对辖区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被害人侵财类案件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类案特点,从法律援助、讯问地点选择、家属陪同讯问、心理疗愈等方面,加强老年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助力区域老龄社会治理。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邱玉香 通讯员 任素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