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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2024-03-14 09:53: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办理一案” 实现“治理一片”

——福州市检察机关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不仅对公民个人隐私造成侵害,更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2023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0件86人,有力打击此类犯罪。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好‘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组合拳,构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紧密结合办案模式,实现全流程、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日前,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案件,正是在办案中“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典型案例。

多问一句

拓宽案源渠道

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邵某某在连江县凤城镇某小区成立“工作室”,向通信运营商行业内部工作人员购买手机号和验证码,通过注册网络上的某些网络购物平台APP新用户赚取返利,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等人到该“工作室”负责操作。经专项审计认定:被告人邵某某成立“工作室”期间共计购买手机号码15000多条。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产生了疑问。“这么多‘精准’的个人信息究竟从何而来,是否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为深挖个人信息泄露源头,检察官仔细讯问了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同时串并分析该院承办的另一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信息案,通过走访小区业主和手机用户进行深入调查。

通过核实,检察官发现两起案件中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均为通信运营商、房地产公司等行业内部工作人员,“行业内鬼”非法收集、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不容忽视。

连江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行业内部工作人员非法收集、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并发出《继续侦查建议书》,促成公安机关深挖房地产行业出售“楼书”、通信运营商内部人员买卖收集手机号等“行业内鬼”违规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多想一层

提升办案质效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说理、教育,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并未就此结束。“我们办案组当时想的是,不能简单结案了结,能不能为老百姓多挽回些经济损失?为公益事业多做些贡献?”为了追赃挽损,检察官在办案前期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借助司法审计夯实证据,精准认定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人认罪认罚前提下,检察官多次与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本人及家属、辩护人、值班律师进行沟通,促成三人主动、自愿全部退出违法犯罪所得。随后,办案组同步延伸公益诉讼双重履职成效。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线同步办案机制,在对邵某某、林某某、邱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除判决三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三人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