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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套餐吃出两只蟑螂 福州一饭店被判赔1000元

2024-03-19 10:19: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9日讯 点了份外卖,却吃出了两只蟑螂,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日前,福州晋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23年6月25日,田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向某饭店购买了“(不辣)经典双拼套餐+(单点)乌江榨菜芯”,折后实付11.10元。后田某向“12345平台”投诉称,在该饭店购买的前述套餐中吃出两只蟑螂,要求该饭店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赔偿1000元。双方通过外卖平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无果,田某遂诉至福州晋安法院。诉讼中,田某向法院出示了其向该饭店购买的外卖实物,显示鸡腿上有两只蟑螂。该饭店承认此前也曾经出现过食物中有蟑螂的情形。田某要求该饭店赔偿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田某提供了美团外卖订单截图、外卖照片、外卖实物、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证明该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掺杂了“蟑螂”异物。该饭店在与田某的聊天记录中从未否认蟑螂系外卖自带的,亦在庭审中确认此前出现过类似情况,并在本案诉讼前拒绝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介入调解。经本院要求,该饭店未提供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视频,其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给田某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田某主张该饭店支付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或者购买食品时,若发现食品有异物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在拍照或者录像保留证据后,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反映,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餐饮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升食品安全责任。

(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