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律师解读“点读机女孩”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4-03-20 16:0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有罪嫌”的流量 既伤人也害己

律师解读“点读机女孩”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近日,一条“点读机女孩即将手术”的视频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纷纷为其送上祈愿,引发大量关注。然而,随着多条视频动态的发出,有网友发现,视频中医护人员身着夏装,与当前气候不符,随后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3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声明,证实相关视频为“库存视频”。

“点读机女孩”事件消费了网友的爱心,也有借病炒作赚流量之嫌。对此,记者邀请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鹭杰律师解读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事件回顾

2月24日,“点读机女孩”的微博账号发布一个剃头发的视频,并称“接下来就要手术了,大家等我的好消息!”接下来的几天,该账号陆续发布女孩进手术室、手术成功、术后发烧进重症监护病房等多条视频动态。一时间,“点读机女孩”的安危牵动广大网友的心,消息也登上热搜,不少网友在女孩的微博账号评论区为她加油,祝她早日康复。可也有眼尖的网友发现,账号中发布的视频都是“库存”视频,后续有网友爆料女孩于2023年10月已经做完手术,女孩妈妈借此次视频接受捐款的消息也被曝光。

舆论之下,女孩的妈妈出面回应,称微博账号系MCN机构(多频道网络机构,一种新型的网络媒体运营模式)运营,自己无暇管理,运营出现大问题。但此回应无法平息网友质疑,“如果第一次是运营公司误发,不是女孩及其母亲个人意思的真实体现,那后续病情反复等吊人胃口、博人同情的信息发布,该如何解释?”

后续,MCN机构也发布致歉声明,称本意是想等女孩病情稳定,错时发布视频,但此过程中文案表示出现问题。并表示,此过程无捐款、打赏等盈利性质的操作。

问题①: 错时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吗?

律师解答

王鹭杰: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指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如果有关媒体发布消息时并未注明消息内容所载事件的发生时间,且存在将过去发生之事混淆为正在发生之事、恶意诱导受众产生错误认知的,可以认为属于虚假信息。

问题②: 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王鹭杰: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如果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则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则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若其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犯罪。

问题③: MCN机构、女孩本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王鹭杰:MCN机构将过时信息包装成即时信息,混淆公众认知,以博取流量的,则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受到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即MCN机构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或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MCN机构还存在利用虚假信息诱导社会公众捐款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除应当承担因欺诈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退还捐款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诈骗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女孩个人账号由MCN机构代运营,双方更近似于委托代理关系,若MCN机构未经其允许擅自发布视频引发不良后果,在民事责任层面,若构成侵权等情形的,倾向于认为,无论女孩是否知晓或默许,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事后与MCN机构的责任清算,则需要以双方签署的协议等文件为准。就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方面,若女孩知晓后第一时间公开解释说明、删除视频并消除影响,则较有可能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若女孩知晓后主观上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则有可能与MCN机构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④: MCN机构的声明中特别提到“无盈利性质的操作”,这是否会影响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王鹭杰:MCN机构如未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诱导公众进行盈利性质的操作,则较大可能排除因涉嫌诈骗而受到刑事处罚之风险。但从民事责任角度而言,因公众系基于MCN机构诱导产生错误认知而捐款,其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相应财产等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无盈利性质的操作”并非寻衅滋事罪之构成要件,故其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不会因其“无盈利”而影响可能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问题⑤: 有些MCN机构为了打造网红、孵化ip、吸引流量无所不用其极,如何强化MCN机构治理?

律师解答

王鹭杰:近年来,国家及行业协会陆续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对MCN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诚然,治理MCN机构,首当其冲需要有合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对MCN机构的运营进行规制,并根据行业业态逐步进行调整;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存在侵害公民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则要加强刑法、行政法范畴的制度建设及联动,以制度产生良性导向。其次,建议设置相应行政许可,提高现有MCN行业准入门槛,减少不良企业产生的可能性,降低社会风险。此外,有关部门亦可建立相应监督机构、倡导形成行业协会、打开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官方、行业、民间共同管理,共建良性的MCN生态。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