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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警惕“手机口”诈骗 莫当电诈“工具人”

2024-03-21 10:21: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1日讯 只需两台手机,不用自己讲话,在家简单操作即可轻松赚大钱?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好工作”可千万别心动,有可能是电信诈骗新花招——“手机口”诈骗,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这不,俩外来工韩某、杨某正是被电信诈骗所诱惑,沦为诈骗分子的“手机口”,最终沦为诈骗帮凶而被判刑。

何为“手机口”诈骗?“手机口”简单来说就是用两个手机,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与境外的诈骗分子联系,一部手机根据境外诈骗分子的指示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诈骗分子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韩某和杨某是同学,去年6月二人一起从省外来到福清打工。在工厂上班一个多月后,韩某就嫌弃工作太累工资太低,于是撺掇杨某和他一起离职。离职后,二人迟迟没找到工作,甚至连房租都付不起,十分焦虑。某日,韩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高薪“手机口”业务,于是联系对方进一步了解。

“你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用来拨打我们提供的客户的电话号码,另一部手机用来拨打QQ视频电话与我们建立起联系,两部手机都打开扬声器并放在一起,由我们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话就可以了。”对方告诉韩某,每帮助他们和“客户”达成通话1小时,甚至都不用开口,就能获得350元人民币的报酬。

韩某一听,觉得这工作轻松又赚钱,很是心动,当即决定要做。但韩某自己只有一部手机,于是拉上杨某一起做。杨某虽然隐约感觉到事情有蹊跷,但考虑到二人已拖欠房租多日,于是同意参与,和韩某一起去营业厅开了一张卡专门用来拨打电话。

准备就绪后,韩某和杨某就开始轮流拨打电话,并且上线与“客户”通话期间二人都守在电话旁,确保通话畅通稳定。韩某二人听到电话的上线都是自称是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的客服,以平台周年庆会免费赠送电饭煲、空气炸锅等礼品,引诱客户添加他们的微信。韩某二人此时已经意识到对方是在诈骗,但为了高额报酬,仍选择继续帮助对方。

短短4天时间,韩某和杨某就帮上线拨打诈骗电话400多人次,收到5500余元报酬。其中,被害人朱某接到电话后,为领取小电器添加上线的微信后被诈骗10万元。

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韩某、杨某结伙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韩某、杨某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以诈骗罪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考虑到杨某有退赃退赔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手机口”实现利用国内运营商号码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被害人看到号码是国内正常号段的手机号码而非境外号码或者网络号码,往往就放松警惕进行接听,继而被骗。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通过网络、短信等大量发布“日赚上千,操作简单,时间不限”广告吸引年轻人兼职,参与“手机口”业务。求职者要注意甄别信息,勿被“高薪”噱头引诱,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