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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调对接”平息“封门”纠纷

2024-03-29 10:3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邻里因门前路段权属起争执,周宁县司法局玛坑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耐心调解——

“公调对接”平息“封门”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与摩擦。2024年春节期间,周宁县司法局玛坑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邻里间因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封门”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自家宅门被“封门”

春节期间,周宁县公安局玛坑派出所接到玛坑乡孝悌村村民黄某梅报警,称其邻居周某添趁其家中无人,将其日常出入的大门用两块木板交叉钉死,不让通行。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封门”事件是由双方当事人门前地块权属问题引发,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玛坑司法所展开调解。

“我们很早就离开村子,不住在这里了。去年清明回家祭祖的时候,发现邻居把大门的方向改了,占了我们家的地,跟他们沟通了好几次都没结果,所以我们这次才用木板把他们的门封上。”调解现场,周某添向调解员讲述了其封住邻居宅门的原因。

“我们住的房子是自己买的,门前那段路我们也有使用权!”黄某梅气愤地说道。随后,黄某梅向调解员展示了自家房屋购买证据。见状,周某添也拿出房屋土地置换凭证,表示黄某梅门前行走的路段属其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使用。

双方在司法所争执不下,调解工作暂时陷入了僵局。

土地权属难厘清

不久,为进一步了解纠纷原委,调解员和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土地现场展开调查,以明确土地权属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调解员和民警通过现场查看及走访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房屋权益纠纷涵盖土地置换、房屋买卖以及共墙等方面,时间跨度较长,相关经手人已相继离世,导致权属关系的明晰变得异常复杂,一时难以厘清。

此外,调解员和民警了解到,周某添此前已将黄某梅家大门封过一次,双方争吵多次,积怨已深。彼时正值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较多,一些刚返乡村民不了解事情原委,认为周某添带着外村人到村内封门堵路是欺负黄某梅一家,于是争相为黄某梅一家出头,矛盾随时可能升级。为避免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民警将周某添一行带离孝悌村。

随后,调解员找到玛坑乡村建部门了解双方房屋情况,但因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登记情况与现场情况存在偏差。正当调解员思考调解方案时,周某添的儿子向调解员提供了自家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在核实该证件真实有效性后,因该证件对房屋“四至”及各墙长度均清晰注明,就目前证据材料而言最有参考价值。调解员随即建议以周某添房屋土地证上的“四至”测量数据为依据,确定双方当事人门前路段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上述方案。

释法说理化积怨

次日,乡村建部门工作人员在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周某添房屋予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与证件数据相比对,确定该争议路段不属于周某添房屋范围,且黄某梅一方也无法证明其拥有该地块使用权,最终确定该路块属村集体所有,双方均可通行。对于这一结果,双方均无异议,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签署协议时,黄某梅的亲属认为周某添春节期间将他人大门封堵,应当赔礼道歉,但周某添不愿认错,双方又开始相互谩骂。为避免前期调解前功尽弃,民警向周某添讲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等相关规定,与调解员一同对其劝说,周某添最终认识到错误,就强行封门一事向黄某梅一方赔礼道歉。

为防止今后双方就房屋相邻部分权属再起争议,调解员趁热打铁,就双方相邻墙体是否为共墙及另一侧排水沟权属进行调处。因争议墙体年久失修,存在倒塌风险,调解员先就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关于建筑物倒塌由所有人、管理人等承担责任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予以说明,再就该墙体目前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同意相邻墙体属周某添所有、相邻排水沟继续共同使用,不再就权属问题起争执。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