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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提起公诉

2024-04-12 16:13: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自作聪明的“苦肉计”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提起公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我后悔了,都怪我自己自作聪明!”在一起虚假诉讼案的法庭上,蔡某悔恨不已地表示。

事情要从翔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立案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说起。该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是李某某,被执行人是蔡某、林某夫妻等人,执行标的为本金140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林某名下一套商品房及一个车位被依法查封。为逃避执行,蔡某想出一个主意,与冯某串谋,伪造借条,让冯某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参与分配执行款。

2019年4月,法院拍卖林某名下商品房,并按照执行债权比例分配拍卖款,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分配得执行款116万余元。因冯某未申请执行,所以并未分到该房产的拍卖款。

由于债务还未清偿,法院继续拍卖林某被查封的车位。冯某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分得拍卖款11万余元,这笔钱随后转回给蔡某。

至此,蔡某已达到目的,便要求冯某撤回执行申请,没想到却遭到拒绝。蔡某夫妻的农村自建房被征拆,法院向征拆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其中,包括冯某申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到位的本息312万元。

这时,蔡某赶忙提出执行异议,表示自己与冯某的债务已经结清,冯某却矢口否认。一场自作聪明导演的“好戏”,变得难以收场,蔡某这才主动坦白实施虚假诉讼以规避执行之事,二人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蔡某伙同冯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以其二人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蔡某犯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冯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

(戴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