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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从“治罪”到“治理”

2024-04-16 10:27: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有人却为了一己私利,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动起了歪脑筋。

2021年3月至11月间,平潭某驾校的4名教练以远高于市场价的报名费招收学员,并向学员承诺无需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即能通过考试,共招收学员194人。而后,他们将学员的报名材料交给福安某驾校教练吴某某报名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以违法手段通过科目二、科目三。其间,吴某某与其子共同非法获利16万余元,平潭驾校4名教练各自获利1万元。

上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10月,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吴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最终吴某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

案子办结了,但承办检察官还是抱有疑惑:为何被告人舍近求远,从平潭来福安报考机动车驾驶证?问题是否出在考场?

经进一步了解,原来是平潭当地考场采用电子监考方式,通过率低。平潭驾校教练在得知福安考场采用人工监考的方式后,遂联系了吴某某。吴某某与其子共谋,通过临摹考场监考的考试员签名,再将学员成绩单偷偷加塞到合格成绩单中,让学员“不考而过”。此外,检察官还发现近期在机动车科目一考试中还存在考生携带无线电窃听设备进考场,在考试结束后才被发现的情况。

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不仅侵害国家考试制度规范,且存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重大隐患,危及公众安全。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福安市公安局车管所在驾驶资格考试监管方面确实存在漏洞。2023年12月,福安市检察院向福安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监管手段,而后福安市公安局采纳检察建议,建立了完善考试监管制度,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警示一片的目的。

在办案中,福安市检察院还发现,虽然该案6名被告人已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得到处理。截至案发,共有129名平潭籍学员通过作弊方式获取摩托车驾驶证,而驾驶证至今未被撤销,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2023年10月,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向福安市公安局发出行政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确认利用舞弊手段获取驾驶证的具体名单,并依据法定程序撤销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驾驶证。福安市公安局采纳了该检察建议,陆续对相关人员解除摩托车驾驶证许可,实现了以建议促治理的目的。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