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探寻 “最优解” 巧化“家事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我前妻不付抚养费,也联系不上她,我实在是没办法才来法院要小孩的抚养费。”日前,一脸愁容的老赵对福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大倒苦水。 家事纠纷的化解,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何巧化“家事结”?最终,福清法院通过探寻家事纠纷“最优解”,成功诉前化解该起家事纠纷。 原来,老赵与前妻钱某在40岁的时候才迎来他们的第一个小孩小赵,然而小赵的出生并未让这个家庭长久维系。在小赵10岁那年,老赵与钱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赵由老赵抚养,钱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离婚协议签订的当年,钱某依约支付了抚养费,但之后却断绝与老赵、小赵的联系。几年来,小赵几次想添加母亲微信但都被拒绝。缺失的母爱让正处于青春期的小赵开始逃学,老赵多次劝阻无果,便想通过诉讼寻求帮助。 考虑到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其着重于关系的“治疗与修复”。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家事纠纷最优解的原则,福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在诉前将案件委派给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 “我支持我爸去要抚养费。”小赵第一次见到调解员就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调解员约见了钱某,钱某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小赵,但因前几年生病做手术,身体不太好,只能靠打零工挣钱,经济比较拮据,才不得已与小赵断绝联系。 “我的目的其实不是要钱,只是希望妈妈不要再拉黑我的微信。” 小赵得知后,也向调解员倾诉了自己真实的想法。 理清双方的心结后,调解员为重新系上双方亲情的纽带,又组织了调解,最终钱某不再逃避,老赵撤回诉求,小赵也表示不再逃学。之后几个月,调解员定期进行了跟踪回访,确保脱序的家庭与少年都回到常轨。 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可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事调解较为复杂,在实现家事正义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修复、治愈关系。福清法院聚焦多元化解,做实诉调联动,联合福清市司法局、妇联,完善家事诉前调解、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机制,健全“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家事辅导中心,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家事纠纷调处的能力。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艳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