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法院法律特派员回访一起退园还田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近日,当邵武市人民法院法律特派员(平安指导员)陈磊再次走进龙斗村火龙果园回访,发现退园还田后的10亩土地已种上了水稻。 2023年,陈磊带队走访服务邵武市水北镇龙头村时,了解到村干部在推进耕地整改时遇到一件棘手事:2021年,一承包户租赁村里20亩温室大棚种植火龙果,因其中10亩土地为耕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求土地限期整改退园还田,双方就合同解除、损失赔偿等事项发生争议。 陈磊听闻后,详细询问了解土地租赁经过及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并到果园现场与承包人确认生产投入及火龙果生长情况,之后又到土地部门进一步核实土地性质及备案入库登记信息。经确认,案涉10亩土地在旧村复垦时被确定为耕地,性质为水田,而承包人业已投入数十万元,果实已陆续挂果,解除合同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针对此情况,陈磊及时介入,多次向镇村干部及承包人释法析理,指出涉案合同因土地整治原因需解除,但应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诚信、公平原则,综合确认承包人的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建议调解解决纠纷。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和解协议。案涉土地已在摘果期后复垦完毕,并于2024年春耕时播种水稻。 (张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