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河长办,组织一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人陈某某,在汀江流域太平桥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鲫鱼、鲢鱼等本地鱼苗600余斤,修复河流生态。 此前,陈某某携带夜视仪、头灯、弹弓、钢珠等工具,在长汀县四都镇金溪口山场非法猎捕3只野生鸟类并带回家中食用。经鉴定,陈某某猎捕的3只野生鸟类为白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今年6月,在长汀县县检察院、公安局、河长办的组织下,陈某某出资5000元购买鱼苗在汀江流域太平桥河段增殖放流,增加了水域中鱼类种群数量,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在教育惩戒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当地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长汀县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在从严打击危害野生渔业资源犯罪,织密刑事保护法网的同时,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贯穿到办案始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共识。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丘宝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