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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2016-01-21 09:3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走出一条维护公益新路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1日讯  “多亏了检察院帮我们做主啊,才让困扰了我们这么久的问题得以解决。”近日,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陈大伯指着村中日益恢复清澈的小溪感慨道。

原来,该村有个垃圾填埋场,虽已关闭多年,但垃圾渗沥液因排放不畅,溢出后流入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因为水被污染,村民不敢到溪里洗东西,就连小溪边的井水都透出一股浓浓的恶臭味,周围几百户村民们怨声载道。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在日常走访中,听到村民的反映后,立刻交由惠安县检察院办理。

“一、对梅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因排流不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二、加强对梅山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环保,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去年11月2日,惠安县检察院遂向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仅过一周,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惠安县院的检察建议,并立即组织市政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修复方案后马上组织现场施工。督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对梅山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此案被高检院列为向媒体首次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一,亦是泉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一个缩影。

“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是损害‘公共利益’,因为不会直接损害‘私利’,此类案件一直处于‘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下’的困难境地。”泉州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李晓玫说,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之路。因此,面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困难境地,泉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寻求破解之道。

去年9月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署会后,泉州市检察院立即向市委、人大报告上级院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内容、目标和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初步思路。

同年9月中旬,该院先行先试,成立“泉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扬捷检察长任组长。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该院民行处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本地实际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工作原则、办案要点和工作要求。此外,各个基层检察院亦相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内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如德化县检察院制定《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两项制度,其中《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文转发。

而获取案件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础,长期以来形成法律监督的敏锐意识,使得该院早在2015年8月召开的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便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做了部署,有力地推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在探索中前进,2015年来,泉州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围绕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取得一定成效,已发出维护公益的检察建议32份,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约1.34亿元人民币。

“如今涉及公益的案件日渐增多,我们检察机关有必要扛起大旗,为依法治理日益突出的环境生态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作出积极努力。2016年,我们将持续探索,走出维护公益的新路子!”李晓玫铿锵有力地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杨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