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辗转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刘某送来的“真正在阳光下为民办实事”锦旗一面,感谢法官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 2016年,原告刘某因劳务纠纷诉至明溪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工资11485元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款22000元。经明溪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刘某于2017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通过电话、传票等均无法联系到王某。2017年6月,刘某向执行法官举报在明溪发现王某踪迹,执行法官立即将王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王某儿子知晓后,从外地赶来法院,为父亲先支付20000元,并与刘某达成和解,王某也向法院承诺在2017年12月30日前将欠款全部付清。 没想到,离开拘留所后,王某却隐匿行踪,更换电话号码,下落不明,法院执行陷入僵局。经执行法官过多方调查,终于在今年3月发现王某在明溪县夏阳乡某村承包林木采育,于是立即驱车赶往夏阳某村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否则将再次采取拘留措施。王某畏惧法律威严,急忙找到发包人李某商量,希望李某先预付部分承包费用于支付案件执行款,发包人李某经过考虑同意先行垫付,将案件的剩余款项全部转到法院账户。 本案几经周折,采取各项执行措施,申请人的债权终于全部实现,该案执结完毕。 (曾飘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