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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杰祥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杰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杰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李杰祥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李杰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杰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受让方:李杰祥 2020年4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0年3月28日1时许,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沙场内查获1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当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57.84吨,暂扣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车牌号为赣C7P053(赣C98R1挂)、闽AP2237(闽AC792挂)水泥罐车2部、闽AR0303(闽AM366挂)、闽AQ5112(闽AM515挂)改装油罐车2部。其中赣C7P053(赣C98R1挂)水泥罐车、闽AR0303(闽AM366挂)改装油罐车为空车,请上述被扣成品油以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东岱街东盛路18号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方式:0591-26701010、13696891061 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2020年4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0年3月31日2时许,东岱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高速桥下工地查获1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当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18.79吨,暂扣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车牌号为闽A5K616(闽AC532挂)改装油罐车1部。请上述被扣成品油以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东岱街东盛路18号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方式:0591-26701010、13696891061 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2020年4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0年3月27日1时许,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浦下村高速桥下工地查获1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当场查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25.15吨,暂扣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车牌号为赣C69300(赣C33Q5挂)改装油罐车1部、赣CB7383(闽F1006挂)、赣FA8172(闽AN827挂)水泥罐车2部。其中赣CB7383(闽F1006挂)、赣FA8172(闽AN827挂)为空车,请上述被扣成品油以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东岱街东盛路18号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方式:0591-26701010、13696891061 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2020年4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梅州金益玻璃实业有限公司、梅州耀仁隆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和谦瑞贸易有限公司、梅州锦泰宏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锦云贸易有限公司、梅州润金欣贸易有限公司、梅州旺正宝贸易有限公司、梅州欣满和贸易有限公司、梅州润吉皇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弘合瑞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华复生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广德进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刘捷胜、巫礼兵、叶璐、吴爱兰、刘悦胜、江玲芳、李远胜: 鉴于贵方未能如期归还债款,现债权人温丽香已将:合同编号GJX26A4180208AK-L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滕伟(身份证号350802199105048519)。特通知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温丽香 2020年4月10日 傅伟彬: 本院受理原告严玉坚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郊尾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銮晴、张云兰: 本院对薛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敖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黄华雄: 本院对原告林小艾诉黄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华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小艾借款本金135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15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陈建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友忠、袁子芳: 本院受理原告米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9)闽09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友忠、袁子芳: 本院受理原告马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9)闽09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阮希蕊、陈嫩兵、兰海虹: 本院受理原告周万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李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张娇娇与被告李青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303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张娇娇与李青山离婚;二、婚生男孩李治、婚生女孩李婧莹由张娇娇抚养,李青山自本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10日前按每个孩子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给张娇娇,直至婚生男孩李治、婚生女孩李婧莹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三、 驳回张娇娇其他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金: 本院受理原告黄凤珠、黄贺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16号、(2020)闽0123民初118号、(2020)闽012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朱必忠: 本院受理原告范建登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8日 余晨: 本院受理原告罗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23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罗金瓷砖货款80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福州汇福鞋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夏才平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开劳人仲案字【2020】第13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定于2020年7月2日上午9点10分开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陈庆: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欣方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林海燕、蓝其棠: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蓝其棠、林海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蓝其棠、林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本金19915.69元、利息1031.27元、违约金113.05元(利息、违约金算至2019年7月1日止),合计21060.01元,并从2019年7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继续支付利息、违约金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27元,由蓝其棠、林海燕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吴晓路: 本院受理原告戴美兰诉被告吴晓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座落于福建省永安市龙山馨园5幢503室房产为戴美兰所有;案件受理费3186元,公告费600元,由戴美兰自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熊刚: 本院受理原告舒泽兵与被告熊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8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维军庭领取判决书,并交纳诉讼费154.7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俞和炜: 本院受理原告邓宁淦与被告俞和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7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9)闽0427民初2204号民事判决书(一、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货款310929.10元;二、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7元,中机铸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负担40元,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7元。公告费600元,由浙江新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游爱辉: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277号原告福建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游爱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李辉雄: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385号原告三明市佳仕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0日 公告 2019年3月5日,原福建海警三支队一大队在漳州塔角附近海域(北纬24度21.508分、东经118度05.223分)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厦门油0028”船,船载成品油16.86吨,船上无人,且无船载成品油的相关合法手续,案发现场周边未发现可疑船舶、人员及相关线索。2019年4月4日,原福建海警三支队一大队在《福建法治报》对船载成品油发布认领公告,截至公告到期,无人认领该批船载成品油。经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鉴定,涉案成品油硫含量为242.3㎎/㎏、密度为846.8㎏/m3、闪点为82℃。 以上事实有查获经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鉴于在法定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该批成品油,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对该批成品油认定为无主财物,登记后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海警行罚决字【2020】2号)。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18120768692 厦门海警局 2020年4月10日 认尸启事 2016年11月30日16时,接群众报警称,在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村溪头宫旁边的鹏峰溪中间小岛沿岸发现一具婴儿尸体。诗山派出所所民警到达现场经查看,该婴儿尸体仰卧在土堆上,赤裸,周边未发现相关衣物等物品,尸体肢体完整,未见有残缺情况,脸部腐烂变形无法识别,身长约半米,现该婴儿身份信息不详。 经办民警:何警官 联系电话:0595-86481110 南安市诗山派出所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元亨电机厂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1MA30K2JY61,声明作废。 福安市元亨电机厂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浩海船舶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浩海船舶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浩海船舶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3月24日股东会决定,乐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11903106 联系人:周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 乐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人肖泽钱生于1987年5月21日,于2020年4月3日下午从宁德市北站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在行驶中被后方小车追尾后在下白石高速路口报警,在拿驾驶证时丢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人工作证,工作证编号:10226,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造成工作证丢失,现申请工作证编号10226正本作废。 声明人:肖泽钱 2020年4月10日 明溪县绿森林业专业合作社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明溪县绿森林业专业合作社设立人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小组组长:邱炳华 成员:汤春林、黄庆华 联系人:邱炳华 联系电话:1396050439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盖洋镇湖上村村部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黄荣辉林业劳作服务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南靖县黄荣辉林业劳作服务部,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黄荣辉林业劳作服务部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三好通讯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010024533,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三好通讯商行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810044976)合同章(编号3501810044978)财务章(编号3501810044977)发票章(编号3501810044979)各一枚,声明作废。 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万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14132,现声明作废。 福州万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经股东会决议,武平县东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七坊路65-71号 联系电话: 0597-4869198 联系人:石丽红 武平县东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三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 3501150000236,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豪门公馆足浴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塑橡质公章一枚(内书:东山县豪门公馆足浴有限公司;公章编码:3506260012623),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豪门公馆足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本人钟大定不慎遗失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9年7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名称: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大定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1MA332HXF5H;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钟大定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龙海市新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龙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证号:JY3506810064822,现声明作废。 龙海市新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鹏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秦煜 联系电话:13813074099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沙湾村 福安市鹏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秦煜 成员:黄晓燕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钧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钧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20011849;公章规格:4.2 cm),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钧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睿创(浦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睿创(浦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20011478;公章规格:4.2 cm】,现声明作废。 睿创(浦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茗康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私章各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茗康种植专业合作社,私章章文:赵文妹,声明作废。 福安市茗康种植专业合作社 2020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4月9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思桐建筑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618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98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晓峰 联系电话:15059919177 联系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尧埔村溪边路1-1号 福建思桐建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政和县博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公章一枚(内书:政和县博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政和县博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盛元工贸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82100019265),现声明作废。 福建盛元工贸有限公司 武夷山分公司 2020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4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577026950X)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6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88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396358850 联系人:李清桑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江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明发商业广场20幢1908-1911号 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4月8日股东会决议,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70952038T)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5088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888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06090972 联系人:连培玲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江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明发商业广场20幢1903-1907号 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50017052,现声明作废。 福建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鑫欣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印章编号:3504030019660,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鑫欣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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