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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11:49:49

福建法治报2020年4月17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郭小豪: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嘉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小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周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周国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吴清如: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偿还货款29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林永建(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中心街100-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林永建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昌康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昌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施长淋(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北施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施训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施长淋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施训泉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游珠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99前-1号):

本院受理原告游福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5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珠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游福平偿还借款本金7780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游珠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南游庄99前-1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命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游珠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命云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魏良光、王花英(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沁前村安魏17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命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魏良光、王花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命佑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公告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居平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申请人高居平称,申请人高居平与被申请人林宝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发生争吵后,被申请人林宝玉离家出走,至今去向不详。现申请人高居平向本院申请宣告申请人林宝玉失踪,被申请人林宝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林宝玉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被申请人林宝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被申请人林宝玉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04月16日股东会决议,福建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489141222

联系人:刘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首凤路79号2#楼110室

福建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曾昭松(原住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马洋小区441幢):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林与被曾昭松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125民初5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使其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谢美珠、谢非、董智艳、江西金玉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香英与被告谢美珠、谢非、董智艳、江西金玉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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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聪: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与被告洪秀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楼晓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天华盈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楼晓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刘文华、福建美之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天华盈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华、福建美之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福建新力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天华盈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新力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121民初6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余河灯:

本院受理原告黄高鹏与被告余河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45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从2018年12月14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林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4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天尾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建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误,应更正为“原告漳州日高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工商银行罗源支行2020年1月3日遗失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第四联,凭证编号:00069670,发证机关:罗源县财政局,现声明作废。

工商银行罗源支行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蓬惠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147835,现声明作废。

福州蓬惠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睿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2005133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睿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罗东镇黄堂心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26LQW1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安市罗东镇黄堂心食杂店

2020年4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4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清靓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60592169

联系人:王逸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石竹村中庚香山美地13-08号

福清靓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涌兴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8012364,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涌兴贸易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三明市尚诚商贸有限公司、温方文、周丽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与被告三明市尚诚商贸有限公司、温方文、周丽清、温华文、章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2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付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东芳与被告付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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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林:

本院受理原告连茂树与被告刘云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402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廖方浩: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文连起诉要求: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郑秋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归还信用卡分期贷款本金57,319.21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晔与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李冬红:

本院受理原告邹喜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30民初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张绳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英与被告张绳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6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返还借款80000元、支付计至2019年12月1日的利息2400元并从2019年12月2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洪宝良、洪宝财、洪宝添、洪宝进:

本院受理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洪宝良、洪宝财、洪宝添、洪宝进房屋征收补偿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闽0403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03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该行政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郭玉钗、郭忠良、郭爱琴、郭爱珍、郭建忠:

本院受理申请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郭玉钗、郭忠良、郭爱琴、郭爱珍、郭建忠房屋征收补偿行政非诉审查一案。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闽0403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03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该行政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涵江区沙龙养生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的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张文龙

清算组成员:郭慨量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1129、1139号

联系人:郭文龙

电话:13950703039

莆田市涵江区沙龙养生

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何小杰水产品店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20276741),发票章(编号:3501020276742)、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何小杰水产品店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何学杰水产品店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何学杰水产品店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品海水产品店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20276739)、发票章(编号:3501020276740)、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品海水产品店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国威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320057771),发票章(编号:3501320057772)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国威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公司转让变更公告

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福州锦盛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特此公告!变更前的债务均由福州锦盛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陆胤木、刘小兰承担。为明确债务分担,请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自负。

福州锦盛鑫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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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清市祥麟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20416110141042,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祥麟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人:黄新华,身份证号:350322197101197719,因遗失2018年12月29日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编号:闽莆350322200631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新华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全木家居定制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340053100)、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340053101)、发票章(编号:3501340053102)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全木家居定制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新武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7010035141,现声明作废。

福建新武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4月13日股东会决议,福州锦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肆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减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0723603

联系人:李丽琴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1#、2#楼连体综合二层01商场、1#-2#连体五层01商场

福州锦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清算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安翔铜丝加工厂(以下简称本企业)于20204月1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并于2020年4月16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本企业已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二、本企业债权债务已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三、若有任何本企业在存续期间未偿清的债务或其它未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本企业解散后,由原投资人安庆来承担偿还及相应责任。

四、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依法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安庆来福州市长乐区安翔铜丝加工厂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德德冰库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783002526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建瓯市德德冰库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新皇家壹号音乐会所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9月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724600054953),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新皇家壹号音乐会所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大宝宝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7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4600180911),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大宝宝服装店

2020年4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茶缘茶业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4月16日的全体成员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齐寿

联系电话:139505131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社口镇坦洋村

福安市茶缘茶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齐寿 成员:刘海平、夏莲、钟成兴、刘智杰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曾小聪蛋糕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32AY8C0Q),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曾小聪蛋糕店

2020年4月17日

遗失声明

本人朱志清,身份证号码:350521196312102054因不慎遗失惠安县运输管理所2019年7月23日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3505210020019043345,现声明该资格证作废。

声明人:朱志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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