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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16:25:47

福建法治报2021年12月23日公告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认领公告

2021年12月11日,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三都镇斗帽岛附近海域(经纬度:26°36′.184N,119°47′.492E)查获2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舶一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蓝色,船长约14.8米,宽约4.0米,船上未装载货物;船舶二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上部灰色下部红色,船长约25.8米,宽约5.5米,船上未装载货物。2021年12月13日,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在三都镇斗帽岛附近海域(经纬度:26°35′.956N,119°47′.944E)查获1艘未涂刷船名船号钢质船舶。船舶为无船名船号油船,船身为灰色,船长约20.8米,宽约4.0米,船上未装载货物。现场均未发现上述船舶的相关船舶证书,涉案船舶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3艘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持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上述船舶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0593-296611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306号(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宁德海警局蕉城工作站

2021年12月23日

公 告

王志斌:

本局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597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33000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33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33000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翎品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50019504)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州翎品服饰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吴兴阳: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宗与被告吴兴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吴育坤:

本院受理原告仵万里与被告吴育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陈允明、陈大富、陈方东:

本院受理原告金孟霞与被告陈允明、陈大富、陈方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林维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成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黄玲铧:

本院受理原告刘伙金诉你与王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8800元及利息3862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人民法庭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黄厚银、李秀平: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黄厚银、李秀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隋雨国:

本院受理原告郑辉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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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娣:

本院受理原告林细桃与被告黄火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李纲佑:

本院受理原告庄德胜与被告李纲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肖方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杏支行与被告肖方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3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万娇:

本院受理原告黄幸恺与被告万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钟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冯妍诉被告钟明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曹发添:

本院受理原告丘乾雄与曹发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2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龙岩市天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兴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天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73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龙岩市天安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龙岩市兴砼建材有限公司尚欠货款4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魏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乾与被告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88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魏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张兴乾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3日

林江铮: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剑伟与被申请人林江铮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榕仲受125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3:00在本会第四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詹巧珍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人与唐伟红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根据漳平市人民法院(2015)漳执字第17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唐伟红,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唐伟红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通知人:黄海泉

2021年12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詹根富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人与唐伟红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根据漳平市人民法院(2015)漳执字第17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唐伟红,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唐伟红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通知人:黄海泉

2021年12月23日

公告

漳州锦兴果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庄清海、洪羡玉、杨俊英、庄艳军诉你公司工伤赔偿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芗劳仲案字(2021)第1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四名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丧葬补助金45535.8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庄清海2018年7月-2021年5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9318.8元、支付申请人二洪羡玉2018年7月-2021年5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9318.8元、支付申请人四庄艳军2018年7月-2019年8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14910元;3、被申请人从2021年6月起按月支付申请人一庄清海供养亲属抚恤金266.3元、支付申请人二洪羡玉供养亲属抚恤金266.3元;4、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予以驳回。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榕冠文具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01929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榕冠文具店

2021年12月23日

认尸公告

2021年12月21日9时许,在漳平市官田乡仑仔岭村伦仔岭9-1号边棚子内发现一具尸体,死者为男性,年龄约40-50岁左右,尸长180CM,黑发。尸体上身着灰色外套,内着蓝白相间的条形T恤,下身着黑色长裤,腰间系红色皮带,赤足。

为尽快查清尸源,现向社会征集线索,请知情者速与漳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联系。

联系人:陈荣华

联系方式:0597-7850039

漳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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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2021)闽0428刑初142号

本院受理的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太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公益诉讼被告吴太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公益诉讼被告吴太成同意于每年12月21日前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交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10000元,直至该50000元赔偿金付清为止。该款由公益诉讼起诉人直接汇入将乐县林业局专门账户(开户行:将乐县工商银行,账号:1404460509000006602);二、公益诉讼被告吴太成同意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向公众赔礼道歉的公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21年12月23日

公开道歉书

2021年3月间,本人吴太成在将乐县白莲镇天许村三元自然村“山甲凹”山场使用猎夹猎捕野生鬣羚一只用于贩卖,我的猎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触犯了法律,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感到惭愧,现我通过媒体,诚恳地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深刻汲取此次教训,保证今后一定认真学法、自觉尊法、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吴太成

2021年12月23日

更正声明

福建省鑫纵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福建法治报》中缝3-6版刊登的减资公告,其中“根据2021年10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 内容有误,现更正为“根据2021年10月18日的股东决定”,特此声明。

福建省鑫纵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华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340059673,现声明作废。

福建华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祥安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宁德市祥安运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9021001528),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祥安运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岭青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11年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081607700Y,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岭青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青晓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10年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081600525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青晓建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前黄阿吉仔餐厅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050008091;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前黄阿吉仔餐厅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奇秀东南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奇秀东南实业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5426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奇秀东南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晋安区就是这个味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11MA32G5L84D,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将依法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正副本。

晋安区就是这个味餐饮店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鼎市逆飞轮冰雪轮滑俱乐部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98210002301)、财务章(编号:35098210002302)各一枚,声明作废。

福鼎市逆飞轮冰雪轮滑俱乐部

2021年12月23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蔡叶小吃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59547;有效期至:2025年8月11日),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蔡叶小吃店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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